綜合式電影播放牌照授權協議
條款及細則
1. 目的. Motion Picture Licensing Corporation (Hong Kong) Limited(“MPLC”)之牌照授權是一種非獨家的牌照授權(“綜合式電影播放牌照”)授權予牌照持有人(“ 被授權人”)根據本綜合式電影播放牌照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協議(“協議”),能公開播放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和其他僅供私人使用之視聽節目。
2. 法律. MPLC保證並表示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之版權條例第22, 27及200項,核准此牌照授權。
3. 期限. “期限”是指從綜合式電影播放牌照授權申請表(“申請表”)中所列出的“開始日期”往後為期一(1)年。期限內的每一(1)年稱為“合約年”。除非由任何一方提出在所述期間或任何續期前六十(60)天通知期內預先作出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被授權人將被視為沒有意圖通知MPLC終止其合約,此協議將保持整個合約年度之效力,被授權人將要負責根據MPLC所訂定之合約年費用。MPLC並不會就提早終止合約而作任何退款。
4. 權利. 被授權人的公開播放應在申請表所訂明的處所內進行,並應以各種合法途徑作播放,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影碟、串流媒體、下載或公開播放。公開播放之主要目的是授予被授權人提供娛樂及/或教育獲允許之人士。在用於項目宣傳時,不能直接使用作品主題或來自這些作品中任何角色或製作者的名字作宣傳,亦不可向觀眾收取入場費或其他費用。在公開播放時亦不能用於讚許任何商品或服務。作品之定義為影片及其他影音節目,亦即是MPLC在此陳述已被委託授權之作品。
5. 年費. 在已議定之第一個合約年的牌照授權費是已列在申請書上,需支付該金額給MPLC。隨後的合同年份可能包括基於各種調整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只調整:(i)反映前一年的任何變化消費者價格指數(CPI),和/或(ii)將增加先前訂定之觀眾人數。每年或根據MPLC的要求,被授權人或需向MPLC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以訂定隨後的一年之年費。每個後續合約年度的牌照授權費應不遲於所訂定合約年之生效日期。
6. 限制. 被授權人根據協議只可以公開播放由MPLC所代表及/或關聯公司之作品。因應MPLC代表之作品權利持有人在某段時間內不允許公開播放其部分或全部作品,MPLC將可能在合約年內隨時向被授權人發送相關通知。被授權人收到這些具有約束力之通知後便立即生效。
7. 只能播放經由合法途徑獲得之作品. 被授權人只可以公開播放由合法途徑獲得之作品。被授權人由合法途徑獲得之作品費用,將由被授權人承擔,與申請綜合式電影播放牌照之費用完全分開。
8. 沒有其他權利. 不得非法複製,編輯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視聽根據協議為公開表演而獲得的產品。任何未有授予被授權人的權利,將明確保留與MPLC及/或所代表的作品權利持有人。
9. 其他版權收費. 如公開播放時涉及其他版權收費,這可能是由音樂出版商或音樂收藏協會要求被授權人承擔的任何版權費用。出版商有權就公開播放期間所包含之任何電影音樂向被授權人收取費,完全是被授權人的責任,並不是MPLC的責任。
10. 牌照轉移. 在未經事先書面通知MPLC並獲其同意之情況下,被授權人不得將此牌照轉讓,除非被授權人因為並包括(a)將此牌照轉移給業務合併人,業務併購人或因出售其資產和業務,(b)向MPLC提供轉移的直接通知,及(c)被授權人保證受讓人履行在本牌照協議下的所有義務本。而這牌照協議則可由MPLC分配。
11. 通知. 在此申請內所提及的任何通知,均應確保安全送達,如 人手遞送;掛號航空郵件,預付郵資;信譽昭著之速遞公司;或傳真;妥善傳至MPLC或被授權人。上述遞送服務或郵寄或傳真的日期,將成為論述日期。
12. 終止. 如果由於被授權人違反牌照條款及細則,MPLC有權在書面通知三十(30)天後終止被授權人行使牌照之權利。在此種情況下終止牌照,被授權人將不獲退還牌照費。由MPLC或被授權人放棄任何特定情況他人違約不構成放棄任何先前,繼續或隨後的違約行為相同或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如果協議的任何部分被確定無法執行的,本協議的其餘部分應繼續保持全面和有效。
13. 法律費用. 如果MPLC根據本協議聘請律師執行其權利向被授權人申明其違反協議中的任何條款,被授權人同意支付相關合理的成本及所引起之訟費。
14. 保證. 被授權人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是真確及完整。此協議需經正式授權,構成合法,有效之文件,並對被授權人有約束力的義務,且可以通過其條款及細則來強制執行,並由MPLC作出更新。如果任何簽名是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pdf格式數據文件,此類簽名亦具親筆簽名相同的效力。
15. 保障. 如果在本協議生效日期之前,被授權人或可能已侵犯MPLC所持有的權利,MPLC在此同意不會尋求法律追索權或主張任何追溯權利之索賠。MPLC僅對其所擁有的權利作出此保證,且未被授權或授權就他人的權利作出任何此類陳述或保證。
16. 致謝. 被授權人容許授權人於其宣傳物料及展示物料中以不多於三十字(30)作非獨家地使用被授權人的公司名稱及商標,作為對知識產權的支持。在可行的情況下,被授權人將承認與授權人在本協議內相關的公開播放牌照授權服務。
17. 管轄權. 此協議所包含MPLC與被授權人之間的全面完整協議是按照香港法律作出解釋。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版權所有© 2020 Motion Picture Licensing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並保留現切權利。
"MPLC綜合式影視播放牌照®" 及MPLC公司名稱和商標均為Motion Picture Licensing Company (International) Limited註冊服務名稱。